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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宜蘭國中 兩性教育宣導教材 [打印本頁]
作者: 陳芊良 時間: 2013-9-22 11:48
標題: 宜蘭國中 兩性教育宣導教材
宜蘭國中 兩性教育宣導教材
近期有未成年少女透過網路交友網站認識異性,卻因想分手而遭到男友預謀情殺的社會案件,在此輔導室特別建議大家小心網路交友的一些安全措施,並且宣導有關性侵害的相關法規。
一、約會守則
l 與對方共進餐宴,儘量不要喝酒。
l 不要隨意飲食不明食物或飲料。
l 約會地點要儘量正派、安全,最好是由女性提出並熟悉的場所。
l 若臨時變更行程,應以安全為第一考慮的要件。
l 最好不要單獨前往對方住宿地點赴約,切忌進入其房間或臥室。
l 檢視對性的態度,設定對於性行為的底線。
l 信任自己任何的直覺,如果覺得有壓力時,應立即下定決心離開。
l 要明確表達意思,當不想的時候,就明確的說「不」。
l 約會的時刻不宜太早或太晚,整個過程不要拖延至午夜或凌晨。
l 避免陷入甜蜜的陷阱,通常男生會說:「如果你愛我,你就應……?」,但事實是,如果他愛你,他就必須懂得尊重你。
二、有關性侵害法條
※對方不同意-妨害性自主罪【公訴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2. 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3.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4. 以藥劑犯之者。
5.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6. 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7.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8. 攜帶兇器犯之者。
※對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合議性交
1.一方未滿16歲,一方滿18歲-公訴罪。兩方都未滿18歲- 告訴乃論【兩小無猜條款】
2.對方未滿14歲 : 可處3年至10年徒刑
3.對方滿14歲但未滿16歲 : 可處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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