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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張釋之執法」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辦法 [打印本頁]

作者: 毓凌    時間: 2014-8-27 11:41
標題: 「張釋之執法」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辦法
宜蘭國中102學年度國文領域「張釋之執法」四格漫畫比賽實施辦法
一、 依據:國文領域會議決議
二、 主旨:活化課文內容,給學生展現多元能力的舞台,更企盼競賽結果能提高同學學習文言文的動機。
三、 比賽期程:即日起至101年11月13日16:00止
四、 参賽資格:本校二年級學生,各班至少繳交三件作品,總件數無上限。
五、 比賽主題:請依據康軒版二上第八課張釋之執法內容選取所需部分繪製
六、 作品規格:
1.四格漫畫,黑白、彩色均可。
2.請繪製於主辦單位提供之制式規格。
3.所有作品無論入選與概不退件。
七、投稿方式:請各班收齊後,於時間內交給張毓凌老師(辦公室位於怡然樓輔導室)。
八、評分項目:內容主題50%、漫畫技巧50%
九、評審:邀請校內國文老師與美術老師擔任
十、參賽限制: 內容請勿涉及情色、暴力、誹謗、人身攻擊、宗教及政治議題及不雅圖文等,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來稿之作品,必須從未發表、未得獎,亦未與任何單位機構簽約或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
十一、   智慧財產權:得獎者其著作人格權歸屬原創者,著作財產權歸本校國文領域所有,本校國文領域得以出版、發行、改編、公開發表等各種形式使用,原創作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十二、   得獎名額與獎勵:
(1)   第一名1名:圖書禮券100元+獎狀一張。
(2)   第二名1名:圖書禮券50元+獎狀一張。
(3)   第三名2名:圖書禮券30元+獎狀一張。
(4)   佳作2名:圖書禮券20元+獎狀一張。
本辦法經國文領域會議討論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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