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提升藝能及活動課程配課教師授課品質』實施辦法 一、 為維護學校配課教師教學品質,特依據「宜蘭縣提昇國中藝能活動課程配課品質實施辦法」訂定本辦法。 二、 教務處配合現有師資結構,考量學校現況、領域學習節數、教師負擔、學生與家長需求、教師授課節數規定等規劃課程安排。 三、 為協助教師增進教學經驗和職能,依據本辦法成立「藝能及活動課程教學促進小組」。 四、 每一藝能活動領域研究會推舉一人擔任小組成員,由教務主任擔任召集人,參與該小組及召集研究討論事宜。file:///C:/Users/ihorn/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gif 五、 小組每學期開會至少2次,或教務處認為有必要時召開臨時研究會議。 六、 本校教師不論專任(含配課)或兼任,均應參加各有關教學研究增能研習,並參與小組決議事項之義務,如因故不克參加活動時,應事先通知召集人與教務處。 七、 教學促進小組權責如下: (一) 擬定每學期教學之進度。 (二) 課程標準實施結果之討論。 (三) 教材內容之分析研究。 (四) 教學方法之研討分析。file:///C:/Users/ihorn/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gif (五) 教學疑難問題之提出與檢討研究。 (六) 配合教師之輔導需求,協助規劃教學輔導課程。 (七) 協助教師發展,進行各項教師教學增能輔導活動。 八、教學活動有個案情形,另組專案教學輔助教師輔導之。 九、教師藝能活動配課以其專長定位、教材精熟等,為落實教學品質的必要條件。 十、善用兼任教師、合聘教師或部分時間支援教學人員,彌補學校實施學校藝能活動課程所缺乏之師資。 十一、注重各領域均衡發展,不得挪用藝能科或體育課配課等作為其他科目上課之用。 十二、學校行政人員應負責督導校內配課教學正常化,追蹤管制落實課間巡堂;配課教師未按表上課者,學校將安排人員入班輔導,並由校長暨相關單位主管約談。 十三、本辦法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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