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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6 09:03: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101學年度三年級校外教學實施計畫暨家長通知單
一.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學校外教學參觀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主旨:(一)培養學生校外見聞,增進校外教學效果。
        (二)培養自立自強,團結和諧,互助合作精神。
        (三)認識大自然,提倡環保意識,以提升教學績效。
三.主辦/協辦:本校學務處、教務處/ 三年級導師。
四.對象:本校三年級學生。但經常違規屢勸不改,或違規情節重大且足堪疑慮者,得不准予
參加。
五.日期:101年12月22(星期六),共一天。
六.行程:
時間
地點
備註
7:40
學校教室
8:00
活動中心
9:30
台北市動物園
15:00
集合返校
16:00
宜蘭國中放學
七.費用:叁佰伍拾元整/人。(含車資、門票、保險、…)
八、繳交時間:101學年度12月前時繳交。若有任何疑問請洽各班詢問電話(03)9322519-207。
九.注意事項:         
(一)叮嚀子弟在活動期間,遵守規定,按時作息、注意活動安全。
(二)身體狀況需特別照顧者,請先與導師聯繫。
(三)敬請隨身攜帶健保卡,並請妥善保管個人財物。
(四)參加同學需繳交家長同意書,並遵守相關規定方准參加。
(五)未參加本活動同學,需繳交家長不同意書,101年12月22日依正常上下學時間到校統一自習。未辦理請假或未到校自習者,視同曠課並視情形依校規處分。
十、本計畫奉 校長核定後實施。
宜蘭縣立宜蘭國民中學三年級校外教學家長同意書(請於11月15日前交回)
學生:三年        號    姓名:            
生日:               身分證字號:            
* 同   意   子女參加校外教學參觀活動,並繳交費用
   本人               叁佰伍拾元整,特立此據。
*不 同 意   子女參加校外教學參觀活動,且願意子女
* 在校參加學校安排之教學活動。
  * 請假在家由家長自行照料
家長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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