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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推動小組』會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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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3 10:23: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宜蘭區 103 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規劃推動小組」暨
「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6 次會議紀錄
時 間:104 年 7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
地 點:本府文康中心(地下室西區)
主持人:本府教育處文處長超順 記錄:張秀梅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表
壹、主席致詞:(略)
貳、會議流程
時間 流 程
5:00~5:10 報 到
5:10~5:20 主 席 致 詞
5:20~6:00 提 案 討 論
6:00~6:10 臨 時 動 議
6:10 散 會
參、工作報告(上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修正 105 學年度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二、修正 105 學年度本區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核定作業要點。
三、確認全國賽採計以含中央機關關防及其首長落款之獎狀等獲獎證明為原
則。國際賽僅採計教育部 102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002109A
號函發布之國際賽表列項目,其餘不採計。
四、確認本區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競賽表現」各項目分類。
肆、提案討論
案由一: 研修 105 學年度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分發流程圖
如附件 1,第 4 頁),提請討論。
說 明:(一) 不少本屆九年級生(含已錄取及未錄取學生)及家長向本區免試
入學委員會及本府反映步驟一勾選與否造成分發結果產生極
1
大的落差,為使明年度分發減少類似情事發生,建議志願選填
方式能在兼顧薦送入學、申請入學及登記入學精神之下適度修
正,讓所有師生及家長更清楚明白,減少誤勾選或不勾選之可
能。
(二) 今年免試入學分發結果公布後,家長及學校反映情形如下:
1. 一般入學管道志願選填無另勾選之機制,家長難以理解勾選
之目的及勾選與否所造成之差異。
2. 是否勾選或不勾選具高度不確定性,學校老師無法給予明確
的建議。
3. 不具有本縣九年級上學期之期末總成績及不具有該校九年
級上學期之期末總成績者,不得參加步驟一分發。此類學生
(含轉學生及變更就學區學生)只要誤勾選五專即分發。(今年
有一變更就學區考生,欲就讀蘇澳海事,因誤勾選五專而錄
取基隆的五專。)
4. 若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因素無法到校參加志願選填說明,即有
誤勾選(或未勾選)之可能。由於一般入學管道志願選填無另
勾選之機制,家長難以理解勾選之目的及勾選與否所造成之
差異。
5. 本區志願選填方式相對於他區複雜,甚至學校老師也無法完
全理解。另,外縣市變更至本區就學之學生有增多之趨勢,
難以充分宣導。
(三) 步驟一各國中以第一志願錄取的比例達八成六以上,若步驟一
改為只分發第一志願應不致造成太大的差異,志願選填更單純
化,不易出錯。
(四) 教網中心針對步驟一只分發第一志願進行模擬分發,其結果與
今年實際分發情形分析請參閱附件 2,第 5 頁。
決 議:105 學年度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分發依 104 學年度辦理,惟步
驟一改為只分發第一志願。
2
案由二:本區 105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參加步驟一分發之資格限
制是否比照 104 學年度辦理,提請討論。
說 明:(一) 依 104 學年度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不具有
本縣九年級上學期之期末總成績及不具有該校九年級上學期
之期末總成績者不得參與該校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步驟一
分發,惟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轉銜或安置之個案不在此限。
(二) 104 年 6 月 26 日召開本縣 104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檢討會,國中學校建議大陸地區轉入之學生得參加步驟一分
發。
決 議:105 學年度步驟一分發資格仍依 104 學年度規定辦理。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 6 時 30 分
3
105 學年度宜蘭區免試入學分發作業流程圖
超額時先比較比序項目,比序項目依序如下:
總積分畢業資格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服務表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體適能
適性發展競賽表現就近入學國中教育會考總積分(寫作級分國文積分英語積分
數學積分社會積分自然積分)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就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
語、數學、社會、自然各單科依序按成績標示)

否 是


<步驟一>
各國中就縣內各高中高職所提撥 50%(高
職單科單班為 75%)免試入學名額,依各
國中畢業生比率設定各校分配名額,五專
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 50% (五專不提供各
校分配名額),按第一志願及比序積分高
低分發。,仍有餘額,則針對願意接受第
二志願分發者進行分發,再有餘額以此類
推。




分發作業開始
<步驟二>
縣內各高中高職、五專所提撥 25 %(高職單科單班
除外)、進修學校提撥 50%名額及步驟 1 回流名額,
50%按第一志願及比序總積分高低分發。
錄取
至最後一個選填志願仍未錄取者,得參加高中
或高職辦理之續招,續招之辦理方式由主管機
關另訂之。 報到入學
<步驟三>
縣內各高中高職、五專所提撥 25 %名額、
進修學校提撥 50%名額及步驟 2 回流名額,
依比序項目積分(不含加權)高低,按學生選
填志願逐一檢視分發。
額滿
下一個志願
錄取
錄取
錄取
直升入學、專長生入學、技優生甄審入
學,仍有餘額,則平均回流於步驟二及步
驟三。
附件 1
4
12 年國教原分發方式與第 1 步驟只跑第 1 志願分析比較
1、原分發方式以[A 方式]代表、第 1 步驟只跑第 1 志願以[B 方式]代表
2、參加分發人數:4946 人
3、未錄取人數比較
A 方式:141 人 (4805 人錄取)
B 方式:146 人 (4800 人錄取)
4、A 方式有錄取、但 B 方式卻未錄取人數:16 人
5、B 方式有錄取、但 A 方式卻未錄取人數:11 人
6、A 方式與 B 方式皆未錄取人數:130 人
7、錄取志願比較
A 方式錄取人數:4805 人
B 方式錄取人數:4800 人
A 方式與 B 方式錄取志願皆相同人數:4451 人
8、步驟 1 錄取志願比較
A 方式步驟 1 錄取人數:2387 人
B 方式步驟 1 錄取人數:2073 人
A 方式與 B 方式步驟 1 錄取志願皆相同人數:2073 人
附件 2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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