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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服務表現」積分採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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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8-13 10:32: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有關本區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服務表現」積分採計原則,請各校加強宣導,請 查照。

一、服務表現採計上限為5分。

二、幹部與志工得重複採計積分。班級幹部至多採計3分;社團幹部至多採計2分;志工服務至多採計3分。

三、檢附本區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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