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學年度宜蘭國民中學--【國中英語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 一、透過英語歌曲演唱,引發學生學習英語動機,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提供學生分享與競賽的平台,創造多元學習機會,增進英語學習樂趣。 三、培養團隊默契,增進團隊合作精神。 貳、辦理單位:英文領域、藝文領域、教務處。 參、活動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肆、參賽對象:本校二年級學生 伍、活動日期:102年4月12日(星期五) 陸、報名方式:以同一班級為單位報名參加,報名表格包含演唱曲名及中文譯名,並請附註為現場 鋼琴伴奏或播放伴唱CD。 柒、出場序抽籤:請各班派代表到場參與比賽順序抽籤作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 異議;抽籤結果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 捌、活動方式: 一、參加人數:同一班級人數85%以上參加,不足1 人扣總分0.5 分,以此類推。若發現不為同班級學生參賽,將取消該校參賽資格。伴奏得由該校學生或老師擔任,亦可由學校聘請校外人士擔任。 二、比賽歌曲:由班級自行挑選。 三、比賽時間:7 分鐘以內(含進、退場)。第一位學生前腳踏上舞臺平面開始計時(地板貼有進場線),演出結束後最後一位學生後腳走出退場線(為避免下樓梯推擠,退場線約離樓梯口一公尺)停止計時。7 分鐘以內皆為合格,7 分1 秒至7 分30 秒扣總分1 分;7 分31 秒至8 分扣總分2 分,以此類推。 玖、評分:一、評審委員:由教務處聘請校內老師擔任之。 二、評分標準(1)發音:40﹪(2)音樂協調性:30﹪(3)創意:20﹪(4)團隊默契:10﹪ 壹拾、比賽須知: 一、比賽進行時,指導老師不得在比賽臺上、臺前出現,以免影響秩序。 二、比賽場地提供麥克風2 支、電鋼琴及合唱台等,其餘伴奏樂器請自備,現場音效可播CD,惟伴 唱CD 不得預錄歌聲,違者不予計分。 三、各班應自行審查參賽學生之表演內容及服儀裝扮,不得影響善良風俗,違背本活動之教育意義; 製作背景、道具、服裝不列入評分範圍。為節省時間,比賽過程不降幕。 八、獎勵:取班級前三名,頒發獎狀、並予以敘獎以茲鼓勵。第一名小功乙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乙次。 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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