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辦理10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作業實施計畫 民國102年3月26日課程計畫作業研商會議修訂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二、目的:推動學校課程之發展與實施,落實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精神與內涵,激發教師 教學創新,提升學生之學習成效。 三、辦理單位:宜蘭縣政府 四、組織審查暨督訪小組: (一) 依據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及教育部一般教育補助款課程與教學考核事項規定,組成本縣課程計畫審查暨督訪工作小組,協助輔導本縣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的擬訂並辦理學校課程計畫審查、督訪學校課程計畫的落實與實施等事宜。 (二)「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暨督訪小組」,由本府敦請學者專家、校長及相關人員組 成,督訪計畫及補充說明另行訂定。 五、辦理方式: (一)本縣課程計畫審查暨督訪工作小組,於學年度開學前召開審查會議,完成各校課程計畫審查事宜,並由本府予以備查。 (二) 學校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定,組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學校課程計畫,各校課發會審查通過之課程計畫上傳至課程計畫備查平台,完成報府備查程。 (三)各校課發會辦理學校優良計畫評選,並於校內相關研習、會議,辦理教師課程計畫或實踐經驗分享,辦理方式由各校課發會決定。 (四) 學校課程計畫經本府備查後,若因故須調整計畫,則須經學校課發會審議通過,並做成紀錄留校備查;如調整課程計畫造成原訂課程之不執行或重大變動,應報府重新備查;凡課程計畫一經變動,學校應主動告知家長。 六、學校課程計畫: (一)學校課程計畫的內涵:學校課程計畫係指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在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後,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所規劃出來的全校課程計畫。 (二)學校課程計畫項目及內容表列如下:
1) 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2) 102年4月22日府教課字第1020062459 號函辦理
3) 學校基本資料。 4) 學校課程發展條件分析。
1)全校學習節數一覽表。 2)彈性學習節數的分配與運用情形。 3)應列出各年級之學習時數分配。 4)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訂定102學年度學習節數之會議記錄。 5)國中部分應考量教師基本配課節數。
1) 以學年(期)為單位,依月或週次列表標示下列各項主題名稱:學校行事曆活動、各學習領域課程、彈性學習課程、主題教學或學校特色課程等(如附件四)。 2)各領域課程規劃應以符合縣本課程、學校本位或地方特色進行改編、補充或延伸教材,藉以實施教學活動,並提列於學校課程進度表中。 3)正式課程結合相關教育活動(如校慶、運動會、配合節慶活動……)統合辦理。 4)重大議題請須融入學習領域(建議:性別以融入綜合領域為主、環境以融入健體領域為主、資訊以融入自然領域為主、家政以融入綜合領域為主、人權以融入社會領域為主、生涯發展以融入綜合領域為主、海洋教育以融入自然領域為主、消費者保護以融入社會領域為主、國防教育以融入社會領域為主)。
1)各學習領域任課教師應依據課程計畫進度表撰寫每週教學進度表或計畫,免送府備查,請留校自存。 2) 使用審定版教科書請填報101學年度與102學年度各學習領域版本對照表(如附件五)。如有未跨越學習階段並變更教科書版本時,需呈現版本銜接計畫。 3)使用審定版教科書之領域課程計畫,免送府備查,請留校自存。
1)應包括彈性學習節數分配表,項目內容如下: (1)全校性及全年級活動。 (2)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 (3)學習領域選修節數。 (4)補救教學。 (5)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 2)全校性及全年級活動、學校特色課程應提供課程實施計畫〈免附學習單〉 3)學習領域選修課程、補救教學、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之課程計畫請留校自存備查。
1) 法定重要教育工作彙整表(如附件六) 2) 性別平等教育每學期至少4小時(93.6.23公布「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 3) 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每學年至少4小時(94.2.5修正公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 4) 家庭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正式課程外每學年至少4小時(92.2.6公布「家庭教育法」第12條)。 5) 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但得於總時數不變下,彈性安排於各學年實施。(98 年 04 月 29 日 修正公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 6) 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94.2.2公佈「全民國防教育法」第7條) 7)環境教育每年至少8小時。(環境教育法第19條及100年6月10日宜蘭縣府授環綜字第1000014306號函) 8)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置圖書館(室)並訂定閱讀課程(100.11.30修正公布 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一) 9)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國中法治教育應用教材安排於國中二年級實施3小時之融入式教學。(教育部101年7月5日臺國(二)字第1010123004號函轉法務部101年6月8日法資字第10111106160號函)
一、自編教材之編寫內容,應敘明下列項目: 1) 編寫者。 2) 課程的背景分析、課程的目的(請注意與課程願景及學校課程總表間的關聯)。 3) 本學年/學期學習目標。 4) 教材選編原則及來源。 5) 教學計畫:依月或週次列表標示下列內容,學年/學期學習目標、能力指標、對應能力指標之單元名稱、節數、評量方式、備註。 二、自編教材係由學校課發會審查,課程計畫報府備查時可免送教材相關資料,但請學校檢附: 1) 自編教材彙整表(如附件七)。 2) 課發會審查會議紀錄與簽到冊。
1. 格式由各校自訂。 2. 應具體表列出全校學生非學習節數之活動時間規劃。
1) 訂有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實施要點。 2)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成符合課綱規定。
1) 學校相關推動策略之實施,如閱讀課程計畫、多元評量計畫、策略聯盟等。 2) 學校相關資源的整合、分配與運用。 3) 學習階段內教科書換版銜接教學計畫。 4) 學校課程評鑑相關配套措施及成果。 5) 學校推動台灣母語日活動計畫。 6) 102學年度課程計畫審查會議紀錄。 7) 實施實驗課程(或任何非學習節數課程)須檢附接受上述課程之各校班級家長意願表達相關資料(如同意書)。 備註: 1. 七大學習領域自編自選教材:(非中央或地方審定本教材)
本縣本年度各校之課程計畫應請注重自編自選教材之研究與運用,其中應含縣本土化課程一至六年級程每學期至少9小時之課程規畫。(依本府99年11月24日課程計畫研商會議決議通過),將列入相關督訪與評價之參考。若有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交「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並將相關審查資料(不含教材內容)列入學校課程計畫內容,送府備查。 2. 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學校課發會依據宜蘭縣國民中小學學校課程計畫審查檢核表自行進行課程計畫檢核及修正事宜,審查後送府辦理備查。 3. 送府備查:學校應依學校課程計畫審查工作進度表(附件一)之期程,完成學校課程計畫送府備查工作。 4. 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規定學校應於開學兩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 5. 其它補充說明: 1) 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與體育授課比例應為1:2(教育部函知)。 2) 國小英語授課節數: 一、二年級不得授課英語課程;三至六年級英語每週二節,一節課編入語文領域實施(以不影響原來國語授課時數為原則),另一節安排在彈性學習節數。 3) 國小國語文授課節數:(96年10月30日府教課字第0960141180C號函、100年8月19日臺國(二)字第1000147917號函辦理) 一、二年級:利用彈性節數安排一節加強國語文學習。 另生活課程學習節數應為6至9節,教學取材可適時結合相關主題,融入閱讀理解教學一節,以奠定基礎閱讀素養。 三、四年級:利用彈性節數安排一節加強國語文學習。 五、六年級:利用彈性節數安排一節加強國語文學習。 4) 學校特色課程: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妥善規劃適當節數。 5) 本土語言(閩南語、客家語、泰雅語)課程安排時間國中請以彈性學習節數為原則、國小請以學生學習領域時間為原則。 6) 將閱讀納入學校課程規劃,寫作每學期應至少完成4至6篇作文。 7) 「書法」課程安排,請各校依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規定視教學需要,規劃定時教學,或利用社團、選修課程,延伸教學,以發展學校特色。 8) 自編學習領域課程內容,應依據課程綱要該學習領域能力指標。 9) 請各校於課程實施結束前,實施課程評鑑,成果留校備查。 10)教師若變更教學進度,須向學校教務處核備;若全學期課程改變一半以上需提送至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 11)資訊教育課程安排在三至七學年,三到六學年每學年建議上課節數為16節,第七學年則建議40節的學習時間;除融入於各學習領域中實施外,並得視內容性質,集中於適當學習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教學。(97課綱:資訊基本學習內容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必備的基本資訊素養,也是學生學習各學習領域知識所需之工具。課程安排國小三年級至國中一年級,每學年建議上課節數為32-36節,國中二至三年級視需要安排節數。除融入於各學習領域中實施外,並得視內容性質,集中於適當學習領域或彈性學習節數中實施教學。) 12) 97課綱微調修正後實施期程:於100學年度起自一年級、七年級逐年向上實施;英語、自然、社會、藝文於100學年度起自三年級逐年向上實施。請各校依課綱規定配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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