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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學年度宜蘭國民中學--【國中英語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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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22 22:25: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正序瀏覽 |閱讀模式
101學年度宜蘭國民中學--【國中英語歌唱比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
一、透過英語歌曲演唱,引發學生學習英語動機,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二、提供學生分享與競賽的平台,創造多元學習機會,增進英語學習樂趣。
三、培養團隊默契,增進團隊合作精神。
貳、辦理單位:英文領域、藝文領域、教務處。
參、活動地點:本校活動中心
肆、參賽對象:本校二年級學生
伍、活動日期:102年4月12日(星期五)
陸、報名方式:以同一班級為單位報名參加,報名表格包含演唱曲名及中文譯名,並請附註為現場     
    鋼琴伴奏或播放伴唱CD。
柒、出場序抽籤:請各班派代表到場參與比賽順序抽籤作業,未到場者由承辦單位代為抽籤,不得
    異議;抽籤結果公告於本校全球資訊網
捌、活動方式:
一、參加人數:同一班級人數85%以上參加,不足1 人扣總分0.5 分,以此類推。若發現不為同班級學生參賽,將取消該校參賽資格。伴奏得由該校學生或老師擔任,亦可由學校聘請校外人士擔任。
二、比賽歌曲:由班級自行挑選。
三、比賽時間:7 分鐘以內(含進、退場)。第一位學生前腳踏上舞臺平面開始計時(地板貼有進場線),演出結束後最後一位學生後腳走出退場線(為避免下樓梯推擠,退場線約離樓梯口一公尺)停止計時。7 分鐘以內皆為合格,7 分1 秒至7 分30 秒扣總分1 分;7 分31 秒至8 分扣總分2 分,以此類推。
玖、評分:一、評審委員:由教務處聘請校內老師擔任之。
二、評分標準(1)發音:40﹪(2)音樂協調性:30﹪(3)創意:20﹪(4)團隊默契:10﹪
壹拾、比賽須知:
一、比賽進行時,指導老師不得在比賽臺上、臺前出現,以免影響秩序。
二、比賽場地提供麥克風2 支、電鋼琴及合唱台等,其餘伴奏樂器請自備,現場音效可播CD,惟伴
    唱CD 不得預錄歌聲,違者不予計分。
三、各班應自行審查參賽學生之表演內容及服儀裝扮,不得影響善良風俗,違背本活動之教育意義;
製作背景、道具、服裝不列入評分範圍。為節省時間,比賽過程不降幕。
八、獎勵:取班級前三名,頒發獎狀、並予以敘獎以茲鼓勵。第一名小功乙次,第二名嘉獎二次,第三名嘉獎乙次。
十、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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