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視導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學校應注意事項 | | | | 編班流程應符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規定。 | | 導師編排作業方式及抽籤會議(主持人為校長,並邀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出席)。 | | 1.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 2.依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分組。 | | | 1.學校於編制課程計畫時應以課程綱要為依據,並確實反映學校學生文化與生活環境之屬性,不宜過度依賴教科書。 2.學校在每學期結束時確實檢討實際教學之課程內容,有計畫地蒐集實際實施之教學材料以作為往後之參考,亦即運用課程評鑑之觀念以改善教學。 | | 1.教學研究會應進行課程綱要、實質教學內容之研討,檢附相同領域教師共同研擬教學內容之相關紀錄,並據以撰寫教學進度表,落實教學,避免淪為例行性行政事務傳達、教師教學各自為政之情形。 2.小班小校領域教師不足,建議與鄰近學校進行策略聯盟,發展跨校課程教學研究會,另教學研究會之功能與目標要結合學校整體教學與課程評量,可不必拘泥於單一教學領域。 3.綜合活動、健康教育、表演藝術、生活科技(新增)等科目未具合格教師證明之配課教師參與所配科目教學研究會議簽到冊(102年統合視導項目)。 | | 學生之學習成效應為排課時之首要考慮因素,避免同班三節連排而導致遇放假時因課程集中耽誤較多時數;且同一科目上課時間過長,對教學效果及學習動機皆有影響。 | | | 學校於安排行政職務教師時,應優先考量藝能及活動課程(綜合、健體及藝文)教學正常化情形,並依據教師證專長認證科目進行排課。 | | 每位教師之配課以不超過二門為原則,且應避免同班考科任課教師配課藝能及活動課程。 2.綜合活動、健康教育、表演藝術、生活科技(新增)等科目授課教師取得或進修第2專長認證(102年統合視導項目)。(2分) 3.102年度統合視導評分項目 ﹙相關科系畢業,無該科教師證或第2專長認證之師資列為非專長授課,健康教育課程由體育教師授課視為非專長授課﹚ (1)健康教育課程由合格師資授課節數比例達60%以上。(4分) (2)體育課程由合格師資授課節數比例達90%以上。(2分 | | (3)綜合活動課程由合格師資授課節數比例達60%以上。(4分) (4)視覺藝術課程由合格師資授課節數比例達90%以上。(2分) (5)音樂課程由合格師資授課節數比例達90%以上。(2分) (6)表演藝術課程由合格師資授課節數比例達50%以上。(4分) | | 1.針對領域不足師資辦理教師甄選,並優先聘用具合格教師證明之代理代課教師。 2.與鄰近學校共聘合格師資,解決教師非專長授課問題。 | | 依據九年一貫課程比例實施藝能及活動課程正常教學,避免學科挪用藝能及活動課程之情形。 | | 1.依據課程計畫之進度、教學與評量目標設計多元評量方式 | 1.召開教學領域研究會議,訂定多元評量標準。 2.配合各領域教學進度,完成學期多元評量規劃。 | | 依循「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國民中學辦理升學模擬考試處理原則」相關規定。 | | 檢附命題審題安排表,由正式教師帶領進行命題與審題,並兼有檢視修正和輔導功能。 | | | 1.教務單位應擬定相關辦法,確切掌握教師教學進度表之落實,改進教學日誌紀錄內容與查核機制(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檢閱),並落實課程計畫、教學進度表、教學日誌之連結與功能。 2.教室日誌上課內容應敘明教學單元、課程內容及上課影片連結關係,美術請一律修正為視覺藝術。 3.落實巡堂機制,並確實記錄課程實施情形(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檢閱)。 | | 綜合活動、健康教育、表演藝術、生活科技(新增)等科目未具合格教師證明之配課教師參與輔導團辦理之所配科目增能研習紀錄(102年統合視導項目)。(2分) | | 結合精進計畫或相關計畫補助經費自辦配課教師增能研習,並檢附未具合格教師證明之配課教師參與所配科目增能研習簽到冊(102年統合視導項目)。(2分) | | 1.結合社區大學、基金會、社區等校外資源辦理藝能及活動課程活動。 2.結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本縣藝術家駐校計畫等資源,補充設備及師資以協助教學。 3.藝術與人文教學深耕計畫應配合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課程實施,勿挪用綜合領域課程,並藉由本計畫引進外聘藝術家,彌補校內藝文領域不足師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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