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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區10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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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8-13 10:34: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101年4月23日宜蘭縣府教學字第1010055517號函發布
教育部102年09月0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83043號函備查
101年9月9日宜蘭縣府教學字第1020141336號函發布
教育部103年10月30日宜蘭縣府教學字第1030118128E號函備查
103年10月31日宜蘭縣府教學字第1030178721函發布

壹、        依據
一、        總統102年7月10日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51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行政院102年3月1日院臺教揆字第1010079097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        教育部103年6月1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64552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就學區劃定作業要點」。
四、        教育部103年9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83939B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五、        教育部103年9月12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93905B號令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貳、        目的
一、        鼓勵學生五育均衡發展,開展學生多元智能。
二、        舒緩學生升學壓力,促使學生發展自我優勢。
三、        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四、        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五、        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        招生對象
一、        本就學區及共同就學區內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以及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就學區內之學生。
二、        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之學生,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專案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        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中職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        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        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職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        其他特殊因素。

肆、        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或工作小組:
一、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由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籌組,本府教育處長擔任召集人,高級中等學校(含入學委員會主委學校)、國中學校、家長、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學者專家等代表及十二年國教中央宣導團本縣代表團員共同組成。負責擬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經宜蘭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
二、        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由本府教育處長、本區各高級中等學校學校校長、教務主任、國中校長、教師及家長代表組成,辦理免試入學事宜。
三、        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分別籌組,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及加權計分方式,將資料送請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彙整,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        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        免試入學比率
一、        本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比率須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90%以上。
二、        本區內之高級中等學校各校,除藝術才能班及體育班外,免試入學比率須達該校核定招生名額之90%以上。

陸、        辦理方式
一、        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每人得自高級中等學校中選填5個學校(高職1校可填多個科別)做為分發志願。
(二)        當參加免試入學之登記人數,未超過各高級中等學校該科、群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全額錄取。
(三)        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級中等學校該科、群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參酌「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以下簡稱積分對照表)」所列各項目及積分,各校按科、群依序錄取。超額時先比較比序項目總積分,同分時再依序比較各項目積分:畢業資格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服務表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體適能適性發展競賽表現就近入學國中教育會考總級分寫作級分國文級分英語級分數學級分社會級分自然級分國中教育會考成績標示(就國中教育會考之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自然各單科依序按成績標示(A++>A+>A>B++>B+>B>C)為順序)比序仍超額時,不予抽籤,由學校逕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二、        前項積分對照表未列項目不得定為超額比序項目。
三、        本府應建置免試入學線上報名及資料管理系統,供各國中登錄學生各項相關資料。
四、        高級中等學校各校得提供體育、藝術才能優良學生免試入學名額,其辦法由各校依各相關法規訂定,並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招生。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國中技藝教育學程畢業生分發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及身心障礙學生特定招生對象之班別,其招生名額、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其相關法規之規定辦理。
五、        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民中學部辦理應屆畢業生直升入學,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超額比序項目及模式,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
(二)        直升入學未招滿之名額(包括特殊身分學生外加名額),移列至本區免試入
學辦理;其辦理方式,依本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
(三)        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會同本府教育處於放榜前擇採集中分發、集中審查   
或重點審查方式辦理查核。
六、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35%;縣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不得高於國民中學應屆畢業學生人數之75%;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提列附設國民中學部直升入學名額,103學年度不得高於該校核定招生總名額之60%。但其附設國民中學部學生人數小於學校招生人數者,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生人數60%,並採逐年漸進方式調整比率,至108學年度不得高於50%。學校有前三年招生皆未額滿或其他特殊情形,提經學校所在地之免試就學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討論通過者,不在此限。
七、        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生,包含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其免試入學優待依相關特殊生升學優待辦法處理。
八、        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當年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查小組審查認定之。惟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步驟一是各國中就縣內各所高級中等學校提撥50%(高職單科單班為75%)免試入學名額,依各國中畢業生比率設定各校分配名額,進行分發,非應屆學生須從步驟二開始進行分發。
九、        轉學生參加本區免試入學時,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原有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不具有本縣九年級上學期之期末總成績及不具有該校九年級上學期之期末總成績者不得參與該校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步驟一分發,惟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轉銜或安置之個案不在此限。
十、        免試入學之辦理順序應先於特色招生,於特色招生辦理完成後,未獲錄取之學生得參加未額滿學校登記分發。

柒、        本要點由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訂定,提請本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送教育部備查,自104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附表1 宜蘭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項目        積分計算方式        備註
        計算標準        上限       
1.畢業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加3分;
不符合者不加分。        3分       
2.均衡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動三領域,達及格者各加2分;未達標準者不加分。        6分       
3多元學習表現        3-1品德表現        就學期間完全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及符合銷過後無警告(含)以上紀錄者加5分;無小過(含)以上紀錄者加3分;不符合者不加分。        5分       
        3-2服務表現        擔任班級、社團幹部或志工任滿1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加1分。        5分        幹部與志工得重複採計積分
        3-3競賽表現        1.個人賽:
(1)縣級(含區域):
第1名1.5分/第2名1分/第3名0.5分
(2)全國(含國際):
第1名3分/第2名2.5分/第3名2分/第4名至入選1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算        5分        1.縣市性:指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競賽;區域性:指由中央機關主辦之分區賽,或各直轄市教育局、縣(市)政府聯合辨理之跨縣市競賽。
2.全國性:指中央機關主辦或認可之全國性競賽;國際性:指經中央機關薦送或認可之國際性競賽。
3.特優比照第1名;優等比照第2名。
4.同年度、同賽次擇優1次採計。
        3-4體適能表
現        1.各單項任一學期達教育部門檻標準者各加0.5分
2.單次總成績達金質者另加1分;銀質者另加0.5分        3分        單項係指:柔軟度(坐姿體前彎)、肌肉適能(1分鐘屈膝仰臥起坐)、瞬發力(立定跳遠)、心肺適能(800/1600m跑走等)。
4.適性發展        報名科、群與生涯規劃建議:與「我的志願」相符者加2分;與「家長建議」相符者加2分;與「輔導小組建議」相符者加2分。        6分       
5.就近入學        符合者加2分;
不符合者不加分        2分        1.「就近入學」:係就讀國中與所選填之高中職校,同位溪南或溪北區者。私立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以戶籍所在地認定。
2.全縣唯一之高職科別、蘭陽女中、宜蘭高中、慧燈高中、中道高中視同符合。
3.大同國中全區皆為就近入學區。
6.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精熟」者每科得3分
「基礎」者每科得2分
「待加強」者每科得1分        15分        教育會考積分不得超過總積分1/3,加權後亦同。
說明:一、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並得依學校發展特色及科、群特性,加權採計部分項目。第1至4項(含子項共7項)至多擇2項加權計分,另「教育會考表現」至多擇2科加權;加權值分別以50%為上限。
二、本對照表各項目積分結算基準日由宜蘭縣政府教育處另行公告。
















































附圖2、宜蘭區免試入學分發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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